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02 栏目:教师职称

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学校、直属学校(园)、民办学校、研培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宜宾市叙州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8月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区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电教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申报评审初级和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评审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执行。 

(二)各学校(单位)要根据《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基层考核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宜教体函〔2021〕151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完善本学校(单位)的具体推荐评价标准条件和评审推荐机制。坚持评聘结合;坚持学科平衡,积极为艺体、心理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劳动教育、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师搭建平台,且这些学科申报人数比例不低于全部申报人数的7%。坚持思政课教师推荐单列名额、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并向一线专职思政课教师倾斜。坚持优先推荐班主任。坚持向援藏援彝教师倾斜。

(三)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履职,坚决把好审查关,重点审核申报人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查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申报人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评审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审核、评审等一系列工作,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区教体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区人社局复核——区人社局按评审权限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以下操作(操作手册见附件3、附件4):

1.学校注册:学校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注册在区教体局下面。学校应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应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新增学校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宜宾市叙州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申报人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如果申报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

(三)单位推荐。学校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合理确定推荐人员。拟推荐人员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同步报送至区教体局审核。

(四)区教体局审核。区教体局按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宜宾市叙州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县(区)按评审权限同步开展公示。

(六)区人社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束后,拟通过人员名单发区人社局复核,对复核未通过人员取消其资格。对于评审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七)时间安排。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网上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6月10日9:00。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6日18:00。

3.评委会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18:00。

4.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8:00。

5.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8:00。

6.现场提交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8:00。《评审表》交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训股办公室(509室),评审业绩材料纸质件由区教体局存档备查。

5.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7月31日18:00。

四、申报材料

(一)学校材料

1.学校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原件(含申报人业绩贡献、学校推荐结果、申报人师德师风、党风廉政考核结论等信息)、张贴公示照片一式两份。

2.《申报评审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6),由学校如实填写、核实,在确保准确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电子文档和A4纸尺寸纸质件,各一式一份。

3.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非正常晋升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时,需按《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附件7、8、9)提交材料,并经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报送。

(二)个人材料

网报时按要求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申报人员基本材料和业绩材料彩色扫描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网上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并包边,一式一份,不再放置夹页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3)。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附件4),并附上网上查验结果打印件。

(5)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

(6)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同级职称转系列聘任人员,还须报送首次聘任同级职务文件或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或合同,同时提供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7)推荐单位对申报人三个方面情况的证明。包含:对申报人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申报人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

(8)基层支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农村学校教师无需提供)。

(9)符合相关要求的县级以上荣誉(奖励)证明材料复印件(最多提供3份)。

(10)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表(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9页)复印件。

(11)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书》(即继续教育登记合格证明)复印件。

(12)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2.0)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13)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

(14)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县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担任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担任校级以上教师培训主讲教师,参加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论文、优质课展评、技能大赛等评审工作,在市级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过自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15)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完成县级及以上的教研课题、教育教学论文、专著等,撰写的具有相当研究深度、有实际教学指导意义、得到相应层次专家认可的教学设计、经验总结、科(教)研报告、交流材料、应用信息技术等改革教育教学方式的典型案例等印证材料复印件,参与编写的与本学科相关的教材或地方课程、参与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参加教育考试命题等工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提供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16)任现职以来承担教育教学(含网课、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专题讲座)、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印证材料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17)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

(18)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合格证书。未参加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或参加岗位培训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一律不予受理(新任校长不足一年者,暂不作要求)。

(19)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务必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彩色扫描,一项生成一个PDF文档上传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评委会需求材料”,不再另行制作纸质佐证材料上报。

申报人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聘用)时间可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

五、答辩

需答辩的人员须参加区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教研机构人员、“享受25年倾斜政策的农村教师”、学校校级领导均需参加答辩。

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

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同步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后,报送(委托)评委会评审。

(二)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文件、获奖荣誉证书等须先将原件一并报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验证。

(三)学历学位证书查验,由所在单位审核,责任人需在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签字、盖单位公章,并对查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以及2008年9月1日以后取得学位者,申报不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在《评审表》和《一览表》上提供的证书编号,在学信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以前取得学位者,以及其他在学信网上无法或无法准确查询其相关信息的,申报人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和职改办进行学历学位逐级审查验证。

(四)对所有申报人的相关材料和数据,推荐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审核。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的,不予评审。

(五)申报人评审的其它材料,报送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审查,并存档备查。

(六)申报人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个人信息。

(七)申报人《评审表》应由专人报送,请勿邮寄。

七、其它事项

(一)严格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限额内推荐申报。县(区)人社局、教育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认真审核岗位聘用和空缺情况,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无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数的学校及单位,不能进行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严禁挪用、占用其他单位的空缺岗位使用计划数,严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在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挂靠企业进行职称申报评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录在案,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请各学校(单位)于2026年5月29日前将《2026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附件11)(盖章纸质件1份报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办公室509室,电子版报QQ770564688)。

(二)严格审查申报人师德问题,严把师德师风关,须提交一份由学校(单位)纪检部门统一出具的关于申报人师德师风、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审查报告。

(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收取评审费140元/人,申报二级教师职务收取评审费100元/人;需答辩的人员另交答辩费,中级60元/人。

评审费和答辩费由学校(单位)统一缴纳。

(四)各学校(单位)务必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送至我局人事与教师工作股(联系电话:6613052)。经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和推荐名册(推荐名册盖章纸质件1份和电子版)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审。评审材料不齐、不规范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教师中级职务评审结果按职称管理权限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10天,并按职称管理权限由区人社局审批发文。

(六)所有报送材料(除《评审表》外)不再退还,请申报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

2.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个人端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学历学位证书查验证明

5.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情况简表(公示用表)

6.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7.破格、直接晋升评审等非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报送要求

8.专家推荐意见表

9.破格、直接晋升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10.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

11.2026年教师岗位设置及空缺岗位使用统计表

                    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5月29日


附件列表

  •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PDF

  • 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6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202605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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